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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甲、乙、丙三人共同设立云台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比例分别为7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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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甲、乙、丙三人共同设立云台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比例分别为70%、25%、5%。自2005年开始,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股东之间互不配合,不能作出任何有效决议,甲提议通过股权转让摆脱困境被其他股东拒绝。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只有控股股东甲可以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
B.只有甲、乙可以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
C.甲、乙、丙中任何一人都可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
D.不应解散公司,而应通过收购股权等方式解决问题
网考网参考答案:B
网考网解析:

【考点】司法判决解散 【详解】根据《公司法》第183条的规定,本题中,自2005年开始,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股东之间互不配合,不能作出任何有效决议,公司的经营已经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而且,在股东甲提议通过股权转让来摆脱困境时,又被其他股东拒绝,显然无法通过其他途径来解决问题,故选项D错误。在此情况下,持有公司全部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法院解散公司。本题中,甲、乙、丙三人出资比例分别为70%、25%、5%,且题干中未指出公司章程另行约定,故应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甲、乙二人的表决权均超过10%,有权提起公司解散之诉,而丙的表决权不足10%,无权提起公司解散之诉。故选项A和选项C错误,选项B正确。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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