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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甲是某公司董事长,伪造了一份建筑菜市场的政府批文,拿着该批文与客户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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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甲是某公司董事长,伪造了一份建筑菜市场的政府批文,拿着该批文与客户签订合同,约定交付2万元预付金,菜市场建成后的摊位就可以八折优惠出售。一年内骗取了96万元人民币,用于给自己买别墅。关于甲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项
A.构成诈骗罪,属于单位犯罪
B.构成诈骗罪,不属于单位犯罪
C.构成合同诈骗罪,属于单位犯罪
D.构成合同诈骗罪,不属于单位犯罪
网考网参考答案:D
网考网解析:

[解析] 本题考点是合同诈骗罪和单位犯罪。《刑法》第224条规定了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 (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的主要区别在于: (1)犯罪主体不完全相同。诈骗罪只能由自然人构成,而合同诈骗罪既可以由自然人构成,也可以由单位构成。(2)犯罪客观方面有所不同。诈骗罪不要求有特别的手段,而合同诈骗罪中须有“合同”,但也不能简单地以有无合同为标准。合同诈骗罪中的“a合同”不限于书面合同,也包括口头合同,但就合同内容而言,只限于经济合同,即合同的文字内容是通过市场行为获得利润,这是由本罪性质决定的。(3)侵犯的客体不同。诈骗罪侵犯的是一般公私财物所有权,而合同诈骗罪既侵犯对方当事人的财产所有权,也扰乱了市场秩序。据此,可知甲的行为应构成合同诈骗罪而不是诈骗罪。本案中,甲在行骗时使用单位名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3条,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单位的个人私分的,依照刑法有关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因此,甲的行为不是单位犯罪。本题答案是D。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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