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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假如本案在开庭审理时,被告张小兰、张亦兰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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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假如本案在开庭审理时,被告张小兰、张亦兰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反诉的撤诉请求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后,则本案可以:
A.中止诉讼
B.缺席判决
C.延期审理
D.终结诉讼
网考网参考答案:B
网考网解析:

[测试点] 缺席判决的具体情形。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131条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本题之情形正是符合第131条的规定,可予缺席判决。 document.getElementById("warp").style.display="none"; document.getElementById("content").style.display="block";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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