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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张某为16岁的学生,在一起抢劫案件中被打成重伤,请问下列哪个人无权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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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张某为16岁的学生,在一起抢劫案件中被打成重伤,请问下列哪个人无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A.张某的母亲
B.张某的哥哥
C.为张某住院交纳部分医药费的王某
D.张某的老师
网考网参考答案:D
网考网解析:

《刑诉解释》第84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后,可以告知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故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除了被害人本人以外,还包括被害人之外的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人,另外在被害人为限制行为能力人或者无行为能力人时,其法定代理人和近亲属也有权提起。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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