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

解析:袁某的原户籍所在地在甲村,2005年袁某从甲村开出迁住证,迁往乙村。但

来源:网考网司法 所有评论

【单选题】袁某的原户籍所在地在甲村,2005年袁某从甲村开出迁住证,迁往乙村。但在乙村登记前,袁某生病,在县医院住院1年零3个月,病愈后袁某前往北京打工,并在某区办理了暂住证,居住期限为1年,现住在某区某街道某号。现问,袁某的住所应确定为何处
A.甲村
B.乙村
C.县医院
D.北京某区某街道某号
网考网参考答案:A
网考网解析:

[考点] 住所 [解析] 《民通意见》第9条规定:“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医院治疗的除外。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本题中袁某由其户籍所在地甲村迁出后,在迁入另一地乙村之前,无经常居住地,故仍应以其原户籍所在地甲村为住所。故本题A项正确。 document.getElementById("warp").style.display="none"; document.getElementById("content").style.display="block";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相关推荐

发布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