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

解析:甲向乙借款20万元,以其价值10万元的房屋、5万元的汽车作为抵押担保,

来源:网考网司法 所有评论

【单选题】甲向乙借款20万元,以其价值10万元的房屋、5万元的汽车作为抵押担保,以1万元的音响设备作质押担保,同时还由丙为其提供保证担保。其间汽车遇车祸损毁,获保险赔偿金3万元。如果上述担保均有效,丙应对借款本金在多大数额内承担保证责任
A.7万元
B.6万元
C.5万元
D.4万元
网考网参考答案:B
网考网解析:

《担保法》第28条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第58条规定:“抵押权因抵押物的灭失而消灭。但因抵押物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抵押财产。”因此,丙应承担的保证责任数额为20-10-3-1=6万元。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相关推荐

发布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