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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甲公司欠乙公司的贷款已逾2年,乙公司见甲公司没有偿债能力,便要求甲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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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甲公司欠乙公司的贷款已逾2年,乙公司见甲公司没有偿债能力,便要求甲公司提供保证,甲公司遂找到丙公司。丙公司误以为诉讼时效为3年,便为甲公司提供保证担保。后乙公司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公司对乙公司的主债务无效,从而丙对乙公司的保证之债也无效
B.甲公司对乙公司的主债务已过诉讼时效,丙的保证之债也成为自然之债
C.丙应对乙公司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D.丙对乙公司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后,享有对甲公司的非自然债权
网考网参考答案:C
网考网解析:

[考点] 保证 [解析] 《担保法解释》第35条规定:“保证人对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或者提供保证的,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据此,本题中保证人丙应对乙公司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故本题C项正确。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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