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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甲公司向乙公司寄送报价单,乙公司向甲公司表示购买2000套茶具,甲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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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甲公司向乙公司寄送报价单,乙公司向甲公司表示购买2000套茶具,甲公司向乙公司表示同意销售后,乙公司要求甲公司负责将茶具运送到自己的所在地,甲公司表示公司不负责送货,乙公司应自行负责运输,双方达不成一致意见,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
A.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不成立
B.甲公司同意销售茶具的意思表示到达乙公司时双方的买卖合同成立并生效
C.甲公司应将货物送到乙公司所在地
D.乙公司应到甲公司所在地提货
网考网参考答案:B、D
网考网解析:

[考点] 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解析] 《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第15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第21条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第25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第44条第1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本题中甲公司向乙公司寄送报价单的行为是要约邀请,乙公司向甲公司表示愿意购买2000套茶具的行为是要约,甲公司向乙公司表示同意销售的行为是承诺,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并生效,所以A选项不正确,B选项正确。 《合同法》第61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第62条第(3)项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本题中甲公司和乙公司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不能达成补允协议,应当按照第62条第(3)项的规定,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即在甲公司所在地交货,所以D选项正确,C选项不正确。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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