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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北京市某县某村承包户李某于1998年承包了本村三亩水面,投资1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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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北京市某县某村承包户李某于1998年承包了本村三亩水面,投资10余万元养鱼,头几年仅能收回投资,后来积累了经验,渐渐的发了大财,同村村民陈某眼红李某的鱼塘,于是找到在县政府工作的姐夫借口该鱼塘影响邻地灌溉设法收回了鱼塘的承包权,然后将承包权转归陈某,李某不服,向市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若李某对市政府的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B.若李某对市政府的复议决定不服,不能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C.李某对该具体行政行为,可以选择向市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向法院提起行政复议
D.若李某对市政府的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应当向市高级人民法院起诉
网考网参考答案:A
网考网解析:

理由:本题考查的是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关系。我国《行政复议法》第30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用土地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所以在本题中,李某只能先提起行政复议,然后才能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是必经程序。但是应该注意第2款的规定,只适用于与“行政区划的勘、调整或者征用土地”有关的情形。 document.getElementById("warp").style.display="none"; document.getElementById("content").style.display="block";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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