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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解释:《刑法》第140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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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解释:《刑法》第140条规定的“以假充真”,是指以不具有某种使用性能的产品冒充具有该种使用性能的产品的行为。对该法律解释,下列哪种理解正确( ) ①该解释属于立法解释 ②该解释属于限制解释 ③该解释属于正式解释 ④该解释属于字面解释 ⑤该解释与被解释的刑法条文效力相同
A.②③⑤
B.③④⑤
C.②③
D.③⑤
网考网参考答案:B
网考网解析:

[解析] 法律解释是指一定的人或组织对法律规定的说明。法律解释的种类分为:以是否有法律上的效力分为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即学理解释);根据解释尺度进行的分类分为字面解释、限制解释与扩充解释。 正式解释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或有解释权的人对法律作出有约束力的解释。正式解释又可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行政解释三种。司法解释是两高对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因此①的说法错误,③的说法正确。 字面解释即是对原意进行字面含义上的解释。扩充解释是指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显然比立法原意为窄时,作出比字面含义更广的解释。限制解释就是比立法原意要窄的解释。这一解释对“以假充真”作出了与字面含义相符的解释,属于字面解释而不是限制解释。因此②的说法错误,④正确。 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都是正式解释,具有与法律条文同等的效力,具有普遍适用性。因此⑤的说法正确。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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