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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陈某因盗窃罪被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4年。一审宣判后陈某不服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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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陈某因盗窃罪被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4年。一审宣判后陈某不服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人民检察院未提起抗诉。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认定罪名有误,陈某实施盗窃行为当场被抓获,为抗拒抓捕陈某对被害人实施了暴力行为,因此陈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抢劫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7年。则中级人民法院可以如何处理本案
A.在4年以上7年以下判处刑罚
B.将盗窃罪改为抢劫罪,原判刑期改为 7年
C.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D.将盗窃罪改为抢劫罪,维持原判刑期不变,等第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
网考网参考答案:D
网考网解析:

[考点] 上诉不加刑原则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0条及《刑诉解释》第257条的相关规定,上诉不加刑原则只适用于只有被告方提起上诉的场合,当控诉方也提起上诉或者提出抗诉的,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约束。在本案中,只有被告人陈某提起上诉,检察院并未提出抗诉,因此适用上诉不加刑原则。根据《刑诉解释》的规定,对于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只是认定的罪名不当的,在不加重原判刑罚的情况下,可以改变罪名。同时对判处刑罚畸轻,或者应当适用附加刑而没有适用的案件,必须依法改判的,应当在第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因此在本题涉及的案例中,既不能直接改判7年,也不能撤销原判发回重审,而是可以在维持原判4年刑期不变的前提下,改变判处的罪名。同时法院如果觉得判处的刑罚确实畸轻,可以在二审判决生效后按审判监督程序重审。因此D项为正确选项。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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