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

解析:张岩捡到一条金项链,一天她戴着项链出门,被失主于红认出,张岩否认,拒不

来源:网考网司法 所有评论

【单选题】张岩捡到一条金项链,一天她戴着项链出门,被失主于红认出,张岩否认,拒不返还。于红于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问该诉的性质是什么
A.合同之诉
B.侵权之诉
C.不当得利之诉
D.无因管理之诉
网考网参考答案:B
网考网解析:

《民法通则》第92条: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第93条: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依此,题中情形不符合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的情形,而是侵占他人所有权的行为,应当是侵权之诉。合同之诉必须首先有合同的存在,题中无合同关系的存在,因而不可能是合同之诉。故B项为正确答案。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相关推荐

发布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