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

解析: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特定类型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适用先予执行

来源:网考网司法 所有评论

【单选题】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特定类型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适用先予执行,但下列哪项不属于可以适用先予执行的案件
A.汪老汉要求三个儿子给付赡养费
B.人身侵权诉讼中受害人追诉加害人给付医疗费用
C.工人张三要求工厂按照劳动合同给付工资
D.欧陆商场使用王甲的肖像没有支付报酬,王甲起诉请求给付赔偿
网考网参考答案:D
网考网解析:

[考点] 先予执行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97条:“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 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 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 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依此可知ABC项均属于可以先予执行的案件类型,而D项是正确答案。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相关推荐

发布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