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

解析:甲手持匕首寻找抢劫目标时,突遇精神病人丙持刀袭击。丙追赶甲至一死胡同,

来源:网考网司法 所有评论

【单选题】甲手持匕首寻找抢劫目标时,突遇精神病人丙持刀袭击。丙追赶甲至一死胡同,甲迫于无奈,与丙搏斗,将其打成重伤。关于甲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项
A.甲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因为对精神病人的不法侵害也可以进行正当防卫
B.甲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因为“不法”必须是主客观相统一的行为,而精神病人没有责任能力,其客观侵害行为不属于“不法”侵害,故只能进行紧急避险
C.甲的行为属于自救行为,因为甲当时只能依靠自己的力量救济自己的法益
D.甲的行为既不是正当防卫,也不是紧急避险,因为甲当时正在进行不法侵害,精神病人丙的行为客观上阻止了甲的不法行为,甲不得针对丙再进行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
网考网参考答案:A
网考网解析:

正当防卫的条件必须具备: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具有防卫意识;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进行防卫;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本题中,甲突遇精神病人丙持刀袭来,在迫于无奈时与丙搏斗将其打成重伤,对于这种不具有责任能力的人的侵害,应当认为可以进行正当防卫。正当防卫并非对不法侵害行为的制裁,而是针对不法侵害所采取的保护法益的手段,因此不能像制裁犯罪一样要求正当防卫所针对的不法侵害也具有主客观统一性。但是,对此情形的正当防卫应尽量限制在必要场合。故A项正确。紧急避险是在两个合法权益相冲突的情况下,迫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的合法权益的行为,从而为了国家、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本题情形中,因精神病人丙的袭击而使甲攻击,并不存在两个合法权益的冲突,故不是紧急避险,B项错误。自救行为要求通过法律程序,依靠国家机关不可能或明显难以恢复受侵害的法益。这表明,通过自救能够恢复受侵害的法益。而本题中甲的反击以致造成丙的重伤,可以认为是在侵害发生前做出的“防卫”以保护自己的人身权利不受侵害,而并非恢复受侵害的法益,故C项错误。 document.getElementById("warp").style.display="none"; document.getElementById("content").style.display="block";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相关推荐

发布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