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网考网考试中心的统计分析,以下试题在2018/12/16日司法考试习题练习中,答错率较高,为:96%
【单选题】甲欠乙10万元,甲之友丙与乙签订了保证合同,此时丙自有财产只有8万元。后甲不能清偿,乙诉至法院要求丙清偿10万元。丙在答辩状中称:本人自有财产不足清偿,请免除我的保证责任。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丙的保证范围为担保时的自有财产总额8万元
B.丙的保证范围仅为10万元主债权
C.丙的保证范围为10万元主债权以及因该债权而产生的相关债权
D.因提供保证时不具有代偿能力,因此丙不承担保证责任
网考网参考答案:C,答错率:96%
网考网试题解析:
[考点] 保证人资格与保证范围 [解析] 《担保法》第7条:“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依《担保法》第7条,下列三类人可为保证人:(1)法人;(2)其他组织(具体范围参见《担保法解释}第15条);(3)自然人。 《担保法解释》第14条:“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此,丙可以作为保证人,而且不能以不具有代偿能力而要求免除担保责任。 《担保法》第21条:“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题中当事人未对担保范围作出约定,因此,只有C项是正确的,而其他选项都是错误的。
document.getElementById("warp").style.display="none";
document.getElementById("content").style.display="block";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发布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