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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下列有关对我国特别行政区的理解不正确的是: A.我国设立香港特别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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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下列有关对我国特别行政区的理解不正确的是:
A.我国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根据是《宪法》第31条
B.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享有终审权,但要接受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监督
C.特别行政区享有立法权
D.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
网考网参考答案:B
网考网解析:

[考点] 特别行政区 [解析] A项中,《宪法》第31条是设立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依据,设立特别行政区是我国的全国人大为了解决香港回归后的管理问题而采取的措施,是中国的内政问题。而有人认为《中英联合声明》也是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一个依据,这种观点是不准确的,因为后者是一个国际条约,解决的是香港是否回归中国的问题。B项中,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享有终审权,也就意味着其不接受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监督,因此B项错误,当选。C项和D项两个基本法均有明确规定,是正确的,依题意不当选。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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