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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富天下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因外债缠身而涉诉,遂聘请了李律师作为本公司的诉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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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网考网考试中心的统计分析,以下试题在2018/1/21日司法考试习题练习中,答错率较高,为:99%
【单选题】华富天下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因外债缠身而涉诉,遂聘请了李律师作为本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并向法院出具了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上标明李律师作为本公司之全权代理人参加诉讼。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李律师不得为下列哪种诉讼行为( )
A.代表华富天下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向被告提出反诉
B.代表华富天下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与被告进行和解谈判
C.以华富天下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的名义四处取证
D.作为华富天下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的代理人继续参加上诉审理并出庭
网考网参考答案:A,答错率:99%
网考网试题解析:

[考点] 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问题 [解析] 《民诉意见》第69条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在开庭审理前送交人民法院。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 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换句话说,没有明确列举的特别授权的话,该诉讼代理人将被视为一般授权,没有当事人的同意不得处分其实体权利,也就不得代之提出反诉,但是谈判、取证和出庭则是代理人一般都有的权利,注意不得提出和解不等于不能在当事人同意和解后参加和解谈判,不能代为上诉也不等于不能在当事人上诉后参加诉讼。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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