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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甲地某工厂排放污染物,致乙地一养鱼专业户的鱼死亡。甲地和乙地的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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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甲地某工厂排放污染物,致乙地一养鱼专业户的鱼死亡。甲地和乙地的环境保护局先后对该工厂作出了行政处罚。工厂不服,认为不应因一次行为受到两次处罚,如提起行政复议,应以何者为被申请人( )
A.应以甲地环境保护局为被申请人
B.应以乙地环境保护局为被申请人
C.应以甲、乙地环境保护局为共同被申请人
D.以其中一方为被申请人,另一方为第三人
网考网参考答案:C
网考网解析:

[考点] 共同被申请人 [解析] 对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的确认是司法考试的重点,也是比较复杂的问题,常出现在不定项题型中。 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是指作出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虽然被申请人都是行政主体,但在不同的具体情形下,被申请人的确认也是不同的。被申请人的条件是:(1)被申请人必须是行政主体,包括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2)被申请人实施了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确认被申请人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1)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这是最一般情况。 (2)共同行为,由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作为共同被申请人。(3)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4)行政委托行为。由委托机关作被申请人。(5)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作被申请人;如无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则由作出撤销决定的行政机关作被申请人。(6)派出组织。派出组织包括派出机关和派出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该派出机关是被申请人;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由设立该派出机构的政府工作部门作为被申请人。但是如果法律、法规对派出机构有授权,该派出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则该派出机构为被申请人。 本题中,甲地和乙地的环保局先后因某工厂的同一排放污染物的行为作出了两次行政处罚,可视作共同行为,将两地的环保局作为共同被申请人。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针对同一的行政相对人作出互相矛盾的具体行政行为,相对人申请复议,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另一行政机关可作为第三人。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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