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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甲、乙结婚后购得房屋一套,仅以甲的名义进行了登记。后甲、乙感情不和,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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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甲、乙结婚后购得房屋一套,仅以甲的名义进行了登记。后甲、乙感情不和,甲擅自将房屋以时价出售给不知情的丙,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买卖合同有效,房屋所有权未转移
B.买卖合同无效,房屋所有权已转移
C.买卖合同有效,房屋所有权已转移
D.买卖合同无效,房屋所有权未转移
网考网参考答案:B
网考网解析:

[考点] 共同共有;善意取得 [详解]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 17条规定:“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在此题中,虽然房屋是甲乙二人婚后购买,但是房屋登记的名字为甲,而且转让房屋后办理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因此,丙作为善意的不知情第三人,其与甲办理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房屋所有权已转移。但甲未经与其妻协商擅自出卖共同财产,属于无权处分,该买卖合同无效。选项B正确。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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