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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我国《选举法》规定的主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组织机构不包括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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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我国《选举法》规定的主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组织机构不包括
A.全国人大常委会
B.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
C.自治州人大常委会
D.县级人大常委会.
网考网参考答案:D
网考网解析:

[考点] 主持人大代表选举的机构 [解析] 《选举法》第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争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选举委员会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受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的领导。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 因此,县级人大常委会并不主持选举,D项当选。 document.getElementById("warp").style.display="none"; document.getElementById("content").style.display="block";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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