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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张某曾经是甲公司的职员,由于张某有偷窃行为,甲公司将其开除,张某到处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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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张某曾经是甲公司的职员,由于张某有偷窃行为,甲公司将其开除,张某到处张贴小字报,污蔑甲公司生产的产品中含有有毒有害物质,致使甲公司的销售量大大下降,甲公司的员工也为此事人心惶惶,焦虑不安,甲公司的法律顾问提出的下列建议正确的是()
A、名誉权为自然人享有的专属权利,法人和其他组织不享有名誉权
B.甲公司有权要求张某赔偿经济损失
C.甲公司有权要求张某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D.甲公司有权要求张某赔偿精神损害

网考网参考答案:B、C
网考网解析:

《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根据该条规定,法人与自然人均享有名誉权,所以A选项不正确。 《民通意见》第140条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以书面、口头等形式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本题中张某用书面形式诋毁、诽谤甲公司名誉,给甲公司造成损害,构成侵害甲公司名誉权的行为。 《民法通则》第134条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赔偿损失;(八)支付违约金;(九)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赔礼道歉。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适用上述规定外,还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本题中张某的行为给甲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张某应当承担赔偿经济损失的责任,所以B选项正确,张某侵害了甲公司的名誉权,应当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责任,所以C选项正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人格权利遭受侵害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根据该条规定,我国不承认法人享有精神损害赔偿权,所以D选项不正确。 document.getElementById("warp").style.display="none"; document.getElementById("content").style.display="block";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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