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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4月4日甲市公安局对犯罪嫌疑人刘某提请逮捕,可市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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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4月4日甲市公安局对犯罪嫌疑人刘某提请逮捕,可市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4月8日市公安局认为决定有错误,申请复议,4月12日市检察院复议维持原决定,省检察院于4月14日收到甲市的提请复核意见书,省检察院应当在什么时间以前作出复核决定 ()
A.4月19日
B.4月21日
C.4月28日
D.4月29日
网考网参考答案:D
网考网解析:

[解析]本题考我国《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06条的规定:“对公安机关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复核的不批准逮捕的案件,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提请复核意见书和案卷材料后的15日以内由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如果需要改变原决定,应当通知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人民检察院撤销原决定,另行制作批准逮捕决定书。必要时,上级人民检察院也可以直接作出批准逮捕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送达公安机关执行对不批准逮捕案件的复核,由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部门办理。 document.getElementById("warp").style.display="none"; document.getElementById("content").style.display="block";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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