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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了买卖一台精密机床的合同,约定甲公司于10月31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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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了买卖一台精密机床的合同,约定甲公司于10月31日前交货,乙公司在交货后10天内付清款项。在交货日前,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于是通知乙公司中止交货并要求乙公司提供担保,乙公司予以拒绝。又过了一个月乙公司的经营状况进一步恶化,于是甲公司提出解除合同。甲公司的机床原由丙公司保管,保管期限至10月31日,保管费50万元。11月5日,甲公司将机床提走,并约定10天内付保管费,如果10天内不付保管费,丙公司可对该机床行使留置权。根据上述事实,下列说法错误的是哪项( )
A.甲公司中止履行合同的理由能够成立
B.在乙公司经营状况进一步恶化时,甲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C.丙公司有权行使留置权
D.甲公司中止履行合同的行为不构成违约
网考网参考答案:C
网考网解析:

[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68、69条的规定,ABD正确。本题中甲公司已经将机床提走了,丙公司已经丧失了占有,自然不能行使留置权。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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