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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根据《产品质量法》第54条规定,对产品标识不合法的行为的罚则有责令停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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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根据《产品质量法》第54条规定,对产品标识不合法的行为的罚则有责令停产、罚款和没收三项处罚。某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甲企业的产品标识不合法的行为作出了吊销该企业营业执照的处罚,关于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这一行为正确的表述有 ()
A.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行为是行使自由裁量权的表现
B.根据合法行政原则中的职权法定内容,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这一吊销行为是违法的
C.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吊销甲企业营业执照的行为是出于公共利益需要,因而是合法的,应予肯定
D.为了让行政机关更好地管理社会事务,应允许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行政机关自行设定行政职权

网考网参考答案:B
网考网解析:

[解析] 行政职权法定 [解析] A、C、D三项表述,表面上正确,实际上均为干扰项,均不符合依法行政的内在要求。 document.getElementById("warp").style.display="none"; document.getElementById("content").style.display="block";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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