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练:司法考试卷二每日一练(2019/2/16)
【多选题】某市法院审理被告人赵某故意伤害案,为其指定了辩护律师。庭审中,赵某拒绝辩护律师为其辩护,合议庭的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
A.赵某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时,应当同意,并宣布延期审理
B.赵某要求另行指定辩护律师时,应当同意,并宣布延期审理
C.赵某要求另行指定辩护律师时,不应当同意,并宣布继续审理
D.赵某另行委托辩护人的,自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奎第十日止,准备辩护时间不计入审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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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练:司法考试卷二每日一练(2019/2/16)
【多选题】某市法院审理被告人赵某故意伤害案,为其指定了辩护律师。庭审中,赵某拒绝辩护律师为其辩护,合议庭的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
A.赵某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时,应当同意,并宣布延期审理
B.赵某要求另行指定辩护律师时,应当同意,并宣布延期审理
C.赵某要求另行指定辩护律师时,不应当同意,并宣布继续审理
D.赵某另行委托辩护人的,自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奎第十日止,准备辩护时间不计入审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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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考网参考答案:A、D
网考网试题解析:
【考点】法庭审理中被告人拒绝辩护的处理
【详解】《刑事诉讼法》第43条规定:“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可以拒绝辩护人继续为他辩护。也可以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高法刑诉解释》第165条第1、2款规定:“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的,应当同意,并宣布延期审理。”被告人要求人民法院另行指定辩护律师,合议庭同意的,应当宣布延期审理。因此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的,法庭应当准许,而被告人要求另行指定的不是应当同意,只有根据《刑事诉讼法》符合应当指定辩护人情形,经审查拒绝的理由正当的才应当同意并宣布延期审理。因此选项A正确,BC错误。《高法刑诉解释》第165条第3款规定,依照该解释第164条、165条第1、2款规定另行委托、指定辩护人或者辩护律师的,自案件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10日止,准备辩护时间不计入审限。因此D项也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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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分析:在此试题本次每日一练练习中:
53%的考友选择了A选项
39%的考友选择了B选项
3%的考友选择了C选项
5%的考友选择了D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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