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

解析:杭州甲童装生产厂以“小太阳”为商标,生产童装,因为质量好,样式新,在当

来源:网考网司法 所有评论

【单选题】杭州甲童装生产厂以“小太阳”为商标,生产童装,因为质量好,样式新,在当地有很大销量,甲童装生产厂于2005年12月1日向商标局寄出注册“小太阳”商标的申请文件,2005年12月5日到达商标局。乙童装生产厂见“小太阳”服装销量好,于是也于2005年12月3日直接向商标局递送申请注册“小太阳”商标的申请文件。下列说法哪个是正确的( )
A.商标局应公告甲的申请,因为甲发出申请在先
B.商标局应公告乙的申请,因为乙的中请先于甲的申请到达商标局
C.商标局应公告甲的申请,因为乙的行为是抢注行为
D.两个申请的公告难于裁定,应抽签决定
网考网参考答案:C
网考网解析:

[考点] 注册商标申请的公告 [解析] 我国商标法对商标的注册采取自愿原则,但是原则上只保护注册商标,不保护未注册商标。因此,商标使用人若想受到商标法保护,首先应申请商标的注册。我国《商标法》第29条是关于注册商标申请的规定,根据该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18条第1款规定,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的日期为准。申请手续齐备并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的,商标局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手续不齐备或者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的,商标局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本题中,尽管甲寄出申请在先,但到达商标局的日期晚于乙,因此,甲的申请晚于乙的申请。但是,《商标法》第31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乙的注册商标申请虽然早于甲到达商标局,但是,甲使用“小太阳”商标在先,并有一定影响,乙的行为属于抢注商标的行为,故商标局应当不予支持。 A项:尽管结论正确,但理由错误,并非因为甲先发出申请才公告甲的申请,A项错误。 B项:乙的申请虽然先到达商标局,但因其属于抢注商标行为,不支持其申请,B项错误。 C项:甲有使用“小太阳”商标的事实,已经有一定的影响,并向商标局发出申请,而乙是基于不良目的,对商标进行抢注,因此商标局应公告甲的申请,C项正确。 D项:《商标法实施条例》第19条是关于抽签决定的规定,该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分别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同一天申请注册的,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30日内提交其申请注册前在先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同日使用或者均未使用的,各申请人可以自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30日内自行协商,并将书面协议报送商标局;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局通知各申请人以抽签的方式确定一个申请人,驳回其他人的注册申请。商标局已经通知但申请人未参加抽签的,视为放弃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未参加抽签的申请人。本题中情形不符合该条的规定,不能以抽签方式决定,D项错误。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相关推荐

发布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