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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特别行政区原有法律是否被采用,需要经哪个部门审查( )审查标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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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特别行政区原有法律是否被采用,需要经哪个部门审查( )审查标准是:(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否与宪法抵触
B.全国人大常委会 是否与基本法抵触
C.国务院 是否与宪法抵触
D.特别行政区立法会 是否与基本法抵触
网考网参考答案:B
网考网解析: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8条规定:香港原有法律,即普通法、衡平法、条例、附属立法和习惯法,除同基本法相抵触或经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  《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8条规定:澳门原有法律、法令、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除同基本法相抵触或经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依照法定程序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可见,原有法律并不是原封不动地全部保留。特别行政区原有法律予以保留的基本条件是:不同基本法相抵触或者经修改符合基本法。  因此,特别行政区原有法律是否被采用,审查的标准是“是否与基本法相抵触”。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60条第1款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时,香港原有法律除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宣.布为同本法抵触者外,采用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如以后发现有的法律.与本法抵触,可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修改或停止生效。  《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45条也作了相似的规定。由此可见,特别行政区原有法律是否被采用的审查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特别行政区成立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经审查,宣布某些原有法律抵触基本法因而不被采用为特别行政区法律。除此之外,原有法律均被采用为特别行政区法律。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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