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网考网考试中心的统计分析,以下试题在2019/3/5日司法考试习题练习中,答错率较高,为:51%
【分析解答题】王一、张二、李四成立了某有限责任公司,后王五、郑七、周八加入成为股东。以下关于该公司成立和运作过程中发生的如下问题,请正确作出选择。
请作答以下12-16题
12[不定项选择题] 赵六律师在审查发起人拟定的方案时,提出几条意见。下列意见中不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是:( )
A.公司注册资本为10万元,由于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所以首期出资2万元符合公司法标准
B.如公司成立后,发现李四作为出资5万元的设备实际只有4.9万元,李四必须补足其差额1000元
C.公司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金的30%
D.王一、张二、李四约定若公司再新增资本时,各认缴1/3的出资,违反了《公司法》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的规定
13.公司经营过程中,出现了以下情形,有关说法不符合《公司法》的是:( )
A.李四欲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而董事长甲认为,会计账簿因其保密性,股东查阅时应经董事会准许
B.该家有限责任公司已经成立5年以上,这5年公司是有利润的,但一直没有分配红利,同时而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的条件,张二现请求公司分红可以。但不可以请求公司收购他的股权
C.公司经过股东会决议,欲与一家国有企业进行合并,郑七坚对此决反对,则其可以请求公司收购他的股权
D.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时,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王五,有权直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14.公司设置了相关机构,下列为有关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既往履历,其任职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
A.甲16岁,有2年工作经历,因具有商业天赋,现担任某公司经理
B.丙45岁,原为某厂厂长,2年前因对该厂破产负个人责任被免职,现担任某公司监事
C.乙30岁,因交通肇事被判刑,1年前刑满释放,现担任某公司董事
D.丁35岁,原为某公司财务负责人,2年前因对该公司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负有个人责任被停职,现担任某厂副经理
15.股东王五想把自己在公司里的出资转让给公司外的好朋友马二,股东郑七称无所谓,但并不反对;股东王一和周八表示坚决反对,但是又不购买;股东张二、李四都表示愿意购买。对公司股东王五的出资转让。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王五假如转让自己的出资给张二,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B.假如股东张二、李四二人的出价不如公司外的马二价格高,则不能行使优先购买权
C.假如股东张二、李四二人都表示:愿意和马二一样高的价格购买,则二人可以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D.假如股东张二、李四二人都表示:愿意和马二一样高的价格购买,则二人可以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竞价购买
16.设该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应当解散。下列关于该公司清算组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由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B.该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0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C.公司清算组人选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
D.公司的清算组成员由全体股东组成
,答错率:51%
网考网试题解析:
12C
《公司法》第26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A项错误。
《公司法》第3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B选项中差额为l000元,与5万元相比应当不属于“显著”低于的情形,故不适用上述规定,B选项说法错误。《公司法》第27条规定第3款,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故C选项正确。
《公司法》第35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D项错误。
13ABD
《公司法》第34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并未提到需经董事会准许,A项错。
《公司法》第7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①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②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③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故B违背第1项规定,可以主张回购股权,B错;C符合第2项规定,正确。
《公司法》第l83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D项缺少“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这一条件,故D错误。
14ACD
《公司法》第14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①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②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③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④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⑤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1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A选项,民法通则规定16岁以个人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合法。
B项属于第(3)项,不合法。
c不属于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的情形,故合法。
D丁35岁,原为某公司财务负责人,非第(3)项规定的厂长、经理,故合法。
15BC
《公司法》第72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不须经其他股东同意。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故BC正确。
16D
《公司法》第181条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②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③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⑤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l83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184条规定,公司因本法第l81条第(1)项、第(2)项、第(4)项、第(5)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所以,第l84条规定的是普通清算,而不是破产清算,所以一般不需要法院的介入。A的成立必须具备一定条件(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因此A不成立。
B错误。根据第l84条的明文规定,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而不是10日。
同时根据第184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本题是有限公司的清算组,应由全体股东组成。所以C错误,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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