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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甲、乙、丙、丁为某一用人单位的职工,四人都与该用人单位签有劳动合同,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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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甲、乙、丙、丁为某一用人单位的职工,四人都与该用人单位签有劳动合同,依据《劳动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用人单位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是( )。
A.甲在试用期间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B.乙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
C.丙因工伤而被确认丧失劳动能力
D.丁患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网考网参考答案:C
网考网解析:

《劳动法》第25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2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第2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依据以上法律规定,选项C、是正确答案。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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