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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有关建设工程合同的说法不正确的是:A.甲建筑公司将承包的某建设工程的主体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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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下列有关建设工程合同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甲建筑公司将承包的某建设工程的主体结构的施工工程分包给乙建筑公司,其他非主体结构的施工工程分包给丙建筑公司。甲与乙分包合同无效;甲与丙的分包合同效力未定,取得发包人的追认后有效
B.甲建筑公司超越资质等级承包了某建设工程,但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
C.甲建筑公司将承包的某建设工程转包给乙公司,该转包合同无效
D.甲建筑公司依法将承包的建设工程的非主体结构施工工程分包给乙公司,乙公司将其中的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给丙公司,丙公司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乙与丙之间的再分包合同无效

网考网参考答案:A、B、D
网考网解析:

理由:(1)A项中,甲的行为为肢解分包,是一种变相的转包,故这两个分包合同均无效。虽然非主体结构的施工工程分包合同,只要取得发包人的同意,即可有效,但这并不适用于肢解分包的情形。故A不正确。(2)按照《建筑施工合同解释》第1条,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这并不受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影响。故B不正确。只是按照该解释第2条,在此情形下,承包人可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3)按照《合同法》第282条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第4条,转包合同无效。故C正确。(4)按照《合同法》第 282条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第4条,再分包合同一般无效,例外的是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承包人与分包人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有效。故D错误。 document.getElementById("warp").style.display="none"; document.getElementById("content").style.display="block";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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