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

解析:剧作家张强与好友王立共同创作完成了电影剧本《李自成》,尚未发表,王立便

来源:网考网司法 所有评论

【多选题】剧作家张强与好友王立共同创作完成了电影剧本《李自成》,尚未发表,王立便作为访问学者远赴美国。张强未征求王立的意见,自筹资金数百万元担任制片人,聘请了导演、摄影、演员等有关人员组成摄制组,将该剧本摄制成电影。电影后期制作阶段,张强与著名音乐人万山签订了合同,由后者负责创作影片的所有电影音乐。万山在完成创作后不久,不幸遭遇车祸身亡,继承人为其妻方净。 如果王立得知张强将剧本拍摄成了电影,根据《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他可以主张的权利有:
A、享有电影《李白成》的著作权
B.在电影中作为编剧之一署名
C.获得合理的报酬
D.要求张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并赔礼道歉

网考网参考答案:B、C、D
网考网解析:

本题考查合作作品和电影作品著作权的归属。 剧本是张强和王立共同完成的合作作品,根据《著作权法》第13条第1款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因此张强行使摄制权应当与王立协商一致。张强未征求王立意见,擅自将两人合作创作的剧本摄制成电影,是《著作权法》第46条规定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行为,侵犯了王立的著作权,应当承担侵权赔偿等民事责任,故D选项正确。该法第15条第1款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因此,王立可以作为编剧对电影作品享有署名权,并获得相应的报酬,BC选项也正确;但是该电影的著作权人应当为制片人张强,故A选项不正确。 document.getElementById("warp").style.display="none"; document.getElementById("content").style.display="block";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相关推荐

发布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