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

解析:中国甲企业与美国乙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100

来源:网考网司法 所有评论

【单选题】中国甲企业与美国乙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100万美元。其中甲企业用场地使用权和厂房出资,乙公司用现金及专利技术出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企业和乙公司的出资比例没有限制
B.乙公司的专利技术应经在中国设立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
C.乙公司必须对作为出资的专利技术享有所有权
D.甲企业的厂房上可以在出资前已设定抵押权
网考网参考答案:C
网考网解析: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4条第2款规定,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所以A选项不正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22条规定,以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或者其他物料、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作为出资的,其作价由合营各方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或者聘请合营各方同意的第三者评定。所以B选项不正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第2条规定,合营各方按照合营合同的规定向合营企业认缴的出资,必须是合营者自己所有的现金、自已所有并且未设立任何担保物权的实物、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所以C选项正确,D选项不正确。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相关推荐

发布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