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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某甲和某乙合谋盗窃一电器仓库,由某乙先配制一把“万能钥匙”,数日后,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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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某甲和某乙合谋盗窃一电器仓库,由某乙先配制一把“万能钥匙”,数日后,某乙将配制的钥匙交给某甲,二人约定当晚12点在仓库门口见面后行窃。晚上,某乙因害怕案发后受惩,未到现场。而某甲如约到现场后,因未等到某乙,便用“万能钥匙”打开库房,窃得手提电脑二部,价值人民币2万元,销赃后得赃款1.3万元。事后,某甲分300元给某乙,某乙推脱后分文未取。某乙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个选项()
A.构成盗窃罪,但属于犯罪未遂
B.与某甲一起构成盗窃罪既遂
C.构成盗窃罪,但属于犯罪中止
D.不构成犯罪
网考网参考答案:B
网考网解析:

简单共同犯罪中正犯中止犯罪,不仅要求本人自动放弃犯罪,而且要求打消其他正犯的犯罪意图、防止犯罪结果发生或者阻止其犯罪。否则,不能构成犯罪中止。本案甲与乙合谋实施盗窃,并由乙先行配制了万能钥匙,无论在主观上还是客观方面均已给共同犯罪的实施以相当的助力。乙虽然放弃了犯罪,但并没有采取积极的措施阻止甲犯罪。甲利用乙提供的万能钥匙实施盗窃,并且既遂,故乙应当与甲共同承担犯罪既遂的责任。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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