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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某甲和某工厂订立一份买卖汽车的合同,约定由工厂在6月底将一部行使3万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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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解答题】某甲和某工厂订立一份买卖汽车的合同,约定由工厂在6月底将一部行使3万公里的卡车交付给甲,价款3万元,甲交付定金5000元,交车后15日内余款付清。合同还约定,工厂晚交车一天,扣除车款50元,甲晚交款一天,应多交车款50元;一方有其他违约情形,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6000元。合同订立后,该卡车因外出运货耽误,未能在6月底以前返回。7月1日,卡车在途经山路时,因遇雨,被块落下的石头砸中,车头受损,工厂对卡进行了修理,于7月10日交付给甲。10天后,甲在运货中发现卡车发动机有毛病,经检查,该发动机经过大修理,遂请求退还卡车,并要求工厂双倍返还定金,支付6000元违约金,赔偿因其不能履行对第三人的运输合同而造成的经营收入损失3000元。另有人向甲提出,甲可以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请求双倍赔偿。工厂意识到对自己不利,即提出汽车没有力理过户手续,合同无效,双方只需返还财产。 现请回答下列问题:甲能否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请求双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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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答案:甲不能请求双倍赔偿,甲与工厂之间的汽车买卖合同关系不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 答案解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 ,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l的保护。”本题工厂将自己使用的汽车转让给甲,工厂不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称的“经营者”,因此,双方的汽车交易合同不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甲不能依该法要求获得双倍赔偿。 document.getElementById("warp").style.display="none"; document.getElementById("content").style.display="block";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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