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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根据证券法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发生下列哪些情形,证券交易所有权决定终止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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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根据证券法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发生下列哪些情形,证券交易所有权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A、某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并且拒绝纠正
B.某公司在其2000年度的财务报告中虚列各项开支共计900多万元,经警告后予以纠正
C.某公司截至2001年,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并且在2002年仍然亏损
D.某公司更换法定代表人但未经证券交易所的同意

网考网参考答案:A、B、C
网考网解析:

根据《证券法》第56条规定,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一)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二)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且拒绝纠正;(三)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在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四)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五)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因此选项AC应选。选项B中上市公司的错误行为已经纠正,因此不会再导致终止上市的后果。选项D的说法没有法律根据,并且法定代表人的更换不须证券交易所的同意,也不会影响股票上市。 document.getElementById("warp").style.display="none"; document.getElementById("content").style.display="block";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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