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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必成公司与明合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必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明合公司赔偿因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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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必成公司与明合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必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明合公司赔偿因提供不合格质量设备给自己造成的原材料损失90万元。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明合公司被其他债权人申请破产,有关法院已受理对明合公司的破产案件。此时,法院应如何处理( )
A.诉讼终结
B.缺席判决
C.延期审理
D.中止诉讼
网考网参考答案:D
网考网解析: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13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受理法院应先等待有关法院对明合公司的破产案件作出判决后,再继续审理,故应先中止诉讼。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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