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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甲公司诉乙公司支付货款一案,乙公司在判决生效后未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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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甲公司诉乙公司支付货款一案,乙公司在判决生效后未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甲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乙公司提出目前暂时没有偿付能力,申请提供担保,对此,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乙公司的执行担保申请须经甲公司同意,并由人民法院决定
B.人民法院批准申请后,乙公司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担保,不能由第三人作担保
C.乙公司提供担保后,可以在人民法院决定的暂缓执行期间内与甲公司达成执行和解的协议
D.在暂缓执行期间,甲公司发现乙公司有转移担保财产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恢复执行

网考网参考答案:A、C、D
网考网解析:

[考点] 执行担保的适用 [解析] 执行担保是指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确有困难暂时没有偿付能力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由人民法院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民事诉讼法》第212条规定: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A选项符合该规定,是正确答案。 根据《民事诉讼意见》第269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的执行担保,可以由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作担保,也可以由第三人出面作担保。以财产作担保的,应提交保证书;由第三人担保的,应当提交担保书。担保人应当具有代为履行或者代为承担赔偿责任的能力。因此,执行担保可以由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作担保,也可以由第三人出面作担保。所以B项为错误答案。 《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规定》第86条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达成执行和解的协议;变更生效法律吱书确定的履行义务主体、标的物及其数额、履行期限和履行方式。所以本题中在乙公司提供担保后,可以在人民法院决定暂缓执行期间内与甲公司达成执行和解的协议,C项正确。 根据《民事诉讼意见》第268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决定暂缓执行的,如果担保是有期限的,暂缓执行的期限应与担保期限一致,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被执行人或担保人对担保的财产在暂缓执行期间有转移、隐藏、变卖、毁损等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恢复强制执行。据此,在暂缓执行期间,甲公司如果发现乙公司有转移担保财产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恢复执行,因而选项D也是应选答案。 document.getElementById("warp").style.display="none"; document.getElementById("content").style.display="block";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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