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习题练习

司法考试每日一练(2019/4/2)
1题:农民某甲见村庄附近的灌溉专用线路因降雨而暂时未使用,便于某日晚偷割该输电线200多米,次日卖给非法收购者,得到 500多元。某甲的行为如何定罪
A.盗窃罪
B.破坏电力设备罪
C.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D.盗窃罪和破坏电力设备罪
【单选题】:      

2题:下列各项收入,不应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是: ( )
A.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B.国债利息所得
C.出租房屋所得
D.因福利彩票中奖所得
【单选题】:      

3题:甲公司要运送一批货物给收货人乙公司,甲公司法定代表人丙电话联系并委托某汽车运输公司运输。汽车运输公司安排本公司司机刘某驾驶。运输过程中,因刘某的过失发生交通事故,致货物受损。乙公司因未能及时收到货物而发生损失。现问,乙公司应向谁要求承担损失
A.甲公司
B、丙
C、刘某
D、汽车运输公司
【单选题】:      

4题:2001年7月4日,陈某在路旁休息时看见东西两边各有快速汽车开来。而小孩还在路中间埋头玩耍。两辆车马上就要相接,陈某疾步奔到小孩跟前,一左一右把两男孩都推进路边的小水沟里,吉普车也在此刻被黄河牌汽车撞翻。一个男孩被推倒时,头碰到了水沟里的一块石头上。经诊断,该男孩得了严重的脑震荡,住院治疗后,仍留下后遗症。对于陈某的行为,说法正确的是( )
A.陈某的行为成立紧急避险
B.陈某的行为属于避险过当
C.陈某的行为成立推定的被害人承诺
D.陈某的行为属于偶然避险
【单选题】:      

5题:担保合同无效后,当事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下列关于当事人民事责任承担的陈述正确的是哪些 ______
A.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B.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责任
C.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未清偿部分的1/2
D.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3
【多选题】:      

6题:中学英语教师甲积数十年教学经验,总结出一套提高英语水平的学习方法。学校指派青年教师乙将甲的学习方法总结成书面材料以便推广。乙在跟班听课和向甲请教的基础上,根据自己的构思编写了介绍甲的学习方法的材料。以后,乙应出版社的要求,对该材料作进一步加工,写成《英语学习妙法》一书。署自己一人的名。该书出版后,甲提出异议,认为该书的作者应是自己而不是乙。学校也提出异议,认为乙的出书行为侵犯了学校对总结材料的著作权。该书的著作权应归谁享有( )
A.应归甲享有
B.应归乙享有
C.应归甲乙共同享有
D.应归学校享有
【单选题】:      

7题:依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哪一证据材料在原告不能自行收集,但能够提供确切线索时,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 ( )
A.涉及公共利益的证据材料
B.涉及个人隐私的证据材料
C.涉及中止诉讼事项的证据材料
D.涉及回避事项的证据材料
【单选题】:      

8题:某区人民检察院发现某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在审理过程中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某区人民检察院应当如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
A.向某区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B.向某市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C.向某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D.报请某市人民检察院,由其向某市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单选题】:      

9题: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对于下列行为构成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是:
A、制造毒品
B.贩卖毒品
C.抢劫
D.故意杀人
【多选题】:      

10题:段锋(1991年5月出生)于2007年8月与李琳(1990年8月出生)相识。建立恋爱关系后不到两个月,两人即在段锋的工厂单身宿舍同居。同居后,两人常因琐事争吵。2007年11月14日晚,李与段又发生争吵。段欲外出躲避,被李拉住不放。二人争吵时,住隔壁的赵某、韩某、王某等三人前来劝架。段因李不放手,恼羞成怒,威胁李再不松手,就将其衣服扯光。李仍不松手,段把李身穿的睡衣及内衣裤全部扯掉。赵某见状扔给李一件外衣。李因穿衣而松手后,段即走出宿舍。以后,两人继续同居,并仍常因生活琐事争吵。2008年5月”日,两人争吵时,段打伤了李。李去医院诊治,县医院诊断为轻伤。李为治疗而花费了2000余元医药费。李因感到与段不能再继续维持同居关系,于2008年6月13日向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所提诉讼请求共两项,即要求段锋赔偿全部医药费,解除与段的同居关系。所提请求的主要理由,一是段锋系致伤责任人,医药费理应由其承担;二是两人经常争吵,并曾受当众扯光衣服之侮辱,两人同居无法维持。
县法院受理后经审查认为,被告人段锋打伤李琳及当众扯光其衣服的侮辱行为,已构成犯罪,因此决定将本案转刑庭处理。刑庭认为,本案系自诉案件,故在决定采用独任审判后,由审判员通知李琳作为刑事诉讼自诉人,并将其民事诉状作为刑事自诉书。同时告知段有权聘请辩护律师,但段表示不请律师。法院决定于2008年7月20日公开审理本案。开庭前一天,李琳告知法院,她不愿控告段犯罪,仍只想通过法院解除与段的同居关系并让段赔偿医药费。因开庭日期已定,县法院刑庭决定如期开庭。开庭审理时,只有段锋一人到庭。法庭审理时,只对段进行了讯问。讯问后,由于事实清楚,段锋亦全部承认,故未让段锋作最后陈述,随即当庭作出判决,对其以伤害罪和侮辱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和两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两年半,并告知段锋有上诉权及上诉期限,但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未作出处理。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以下问题:
1.法院能否受理此案
【分析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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