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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2008,26)甲乙双方订立买卖合同,为保证货款的实现,甲要求乙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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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2008,26)甲乙双方订立买卖合同,为保证货款的实现,甲要求乙交付总货款6000万的15%为定金,共计900万元,乙对此表示同意,并同时签订定金合同。在交付定金时,乙仅仅带了600万元,并表示2天后补齐,甲接受了600万元定金。但之后乙再也没有交付剩余定金。之后,甲多次催要定金,乙一直没有交付。后甲以乙不履行定金合同为由,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的请求能够在法律上得到支持,因为定金合同已经明确约定定金数额
B.因为不履行定金合同,甲可以提出相应比例的主合同不履行作为抗辩
C.甲可以提出解除定金合同与主合同
D.乙的行为不属于违约,定金的实际交付已经改变定金合同的内容

网考网参考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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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题解析】本题考点为定金合同的变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 9条的规定.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从该规定可以看出.甲在接受定金之后,已经视为变更定金合同,因此乙并不违约。本题正确答案是D。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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