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

解析:村民古奇向海德借款人民币4万元,古奇出具的借条上写明8个月后归还,双方

来源:网考网司法 所有评论

【多选题】村民古奇向海德借款人民币4万元,古奇出具的借条上写明8个月后归还,双方并且口头商定不支付利息。借款12个月后古奇欲归还所借款项。双方对归还4万元本金没有异议,但对是否要偿付利息双方发生争议,对于这一问题,以下意见中错误的是:
A、从借款之日到还款之日止支付利息
B.按口头约定,不支付利息
C.从8个月期满之日起计算利息
D.双方应另行商定是否计算利息

网考网参考答案:A、B、D
网考网解析:

【测试点】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解析】 《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第207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依此,题中借款合同本来无须支付利息,但是由于借款人逾期还款,其逾期部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document.getElementById("warp").style.display="none"; document.getElementById("content").style.display="block";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相关推荐

发布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