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网考网考试中心的统计分析,以下试题在2019/4/22日司法考试习题练习中,答错率较高,为:37%
【单选题】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可以成为我国民事诉讼当事人的是( )。
A.甲、乙、丙三人共同成立的个人合伙性质的旺旺饭馆
B.中外合作的北京运通公司
C.某法人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但是该分支机构没有领取营业执照
D.某法人企业没有经过批准就设立的分支机构
网考网参考答案:B,答错率:37%
网考网试题解析:
[考点] 诉讼主体资格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民事诉讼主体资格的界定。
A选项:根据《民诉意见》第47条的规定,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在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被推选的代表人,应由全体合伙人出具推选书。由此可见,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在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本身不具备成为我国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资格,因此A选项不正确。
B选项:《民事诉讼法》第49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同时《民诉意见》第40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49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 (1)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 (2)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型联营企业;(3)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4)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登记证的社会团体;(5)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6)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7)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8)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9)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其他组织。根据本条第3项的规定,B选项中规定的中外合作的北京运通公司具有成为我国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资格,因此 B选项正确。
CD选项:《民诉意见》第41条规定,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设立该分支机构中法人为当事人。由此可见,C选项某法人企业设立了分支机构,但是该分支机构没有领取营业执照,因此不具备成为我国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资格。D选项某法人企业没有经过批准就设立的分支机构,属于该条规定中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因此也不具备成为我国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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