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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北京红光公司与广州天河公司签订精密仪器转让合同,合同约定:“因本合同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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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北京红光公司与广州天河公司签订精密仪器转让合同,合同约定:“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提交北京或广州的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合同履行过程中,因红光公司不按时交货,双方发生争议。争议发生后,双方也并未就仲裁条款达成任何补充协议。在此种情况下,关于该争议的解决途径正确的表述为下列哪项 ()
A.天河公司只能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B.天河公司既可以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C.天河公司只能向红光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D.天河公司既可以向北京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又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网考网参考答案:C
网考网解析:

[解析] 根据《仲裁法》第18条,本题中仲裁协议并未确定某一特定的仲裁委员会,并且未达成补充协议明确约定仲裁委员会,因此仲裁协议无效。根据《仲裁法》第5条规定,仲裁协议无效的,案件应当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本题中,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享有管辖权的应当是红光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document.getElementById("warp").style.display="none"; document.getElementById("content").style.display="block";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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