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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甲、乙、丙三人均是无业游民。某日上午,甲纠集乙到某市抢劫,并借来钢剑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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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甲、乙、丙三人均是无业游民。某日上午,甲纠集乙到某市抢劫,并借来钢剑一把、匕首两把,又纠集丙同去。当晚三人来到某市繁华地区,正看见一对夫妇抱着孩子去看病。甲即带领乙、丙二人将夫妇拦住,欲抢劫时被值勤民警丁发现,乙慌忙逃跑,甲和丙进行顽抗。当丁走到甲面前时,丙喊了一声“上!”甲即用钢剑向民警的胸部刺去,民警避开将甲抓住,丙趁机用匕首向民警后肋猛刺两下,甲乘机挣脱又向民警的头部砍了一剑,后二人逃跑,该民警抢救无效死亡。对此案下列表述哪些是错误的
A.甲是主犯,乙丙是从犯
B.甲丙是主犯,乙是从犯
C.甲乙丙犯抢劫罪未遂
D.甲乙丙犯抢劫罪既遂

网考网参考答案:A、D
网考网解析:

[考点] 共同犯罪 [解析] 甲是纠集人,并且在共同犯罪中实施了杀人行为,是主犯。丙虽然是被甲纠集而参与犯罪的,但其在抢劫杀人现场起指挥作用,并直接参与杀人行为,因而也是主犯。而乙则在共同犯罪中起较小的作用,是从犯。凡是抢得了财物,或者造成重伤、死亡的,只要具备其中之一的,就是既遂,未发生上述任何结果的,属未遂。本案前后两个行为,甲乙丙先欲抢劫未遂,后甲丙对民警产生了杀人的故意并实施了杀人行为。 document.getElementById("warp").style.display="none"; document.getElementById("content").style.display="block";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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