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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马某(女)诉吴某(男)离婚案件,二审法院宣判后马某不服,她认为二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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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马某(女)诉吴某(男)离婚案件,二审法院宣判后马某不服,她认为二审判决共同财产钢琴归吴某所有,而吴某不会弹钢琴,因此申请再审。此外,马某还想起有一个一万元的存折是夫妻共有财产,在一、二审时双方当事人均未提及此事,现存折在吴某手中,她希望法院再审时一并处理。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 )
A.对钢琴归属争议立案再审,存折问题告知马某另行起诉
B.立案再审,对钢琴和存折问题一并处理
C.告知马某另行起诉钢琴和存折问题
D.告知马某可以一并处理钢琴

网考网参考答案:A
网考网解析:

[解析]本题考《民事诉讼法》第178条的规定。 document.getElementById("warp").style.display="none"; document.getElementById("content").style.display="block";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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