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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在2001年的广州交易会上,深圳甲公司与上海乙公司签订购销合同,合同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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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在2001年的广州交易会上,深圳甲公司与上海乙公司签订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由买方乙公司预付定金20万元。由于乙公司银行账户被法院冻结,乙公司借用其长期合作伙伴丙公司的银行账户进行了定金的转账。甲公司业务代表由于合同专用章丢失,借用了当地广州丁公司的合同专用章签订合同。若发生纠纷甲公司诉诸法院,则下列对本案当事人诉讼地位陈述正确的有:
A.甲是原告,乙是被告,丙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丁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B.甲丁是共同原告,乙丙是共同被告
C.甲丁是共同原告,乙是被告,丙是案外人
D.甲是原告,乙丙是共同被告,丁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网考网参考答案:B
网考网解析:

[测试点] 共同诉讼。 [解析] 《民诉意见》第52条规定,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账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依此可知本案中甲、丁是共同原告,乙、丙是共同被告,形成共同诉讼。故A、C、D项的说法都不正确,只有B项为正确答案。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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