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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甲、乙共同故意伤害丙(重伤)分别被判有期徒刑8年和3年,并各自赔偿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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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甲、乙共同故意伤害丙(重伤)分别被判有期徒刑8年和3年,并各自赔偿人民币1万元,如果无人对判决刑事部分上诉,人民检察院也没有抗诉,只有丙对附带民事部分上诉,则一审判决的生效时间为:
A、刑事部分和附带民事部分的判决,在二审法院作出终审裁判后生效
B.刑事部分判决,在上诉期满即生效
C.刑事部分判决生效时间,由二审法院确定
D.一审刑事部分的判决,在上诉期满后即生效,但应当送监执行的第一审刑事被告人是二审附带民事诉讼被告的,暂缓执行

网考网参考答案:B、D
网考网解析:

《刑诉解释》第250条: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只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提出上诉的,第一审刑事部分的判决,在上诉期满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应当送监执行的第一审刑事被告人是第二审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在第二审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未审结之前,可以暂缓送监执行。" document.getElementById("warp").style.display="none"; document.getElementById("content").style.display="block";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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