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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甲方、乙方因一起经济纠纷案件诉至法院,法院判决乙方向甲方给付9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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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甲方、乙方因一起经济纠纷案件诉至法院,法院判决乙方向甲方给付93万元。由于乙方不主动履行义务,甲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时,由于执行人员对乙方不积极主动履行义务,而又要法院来强制执行极为不满,因此故意将乙方的98万元存款强行划拨,乙方要求法院赔偿因错误强制执行所造成的损失。对此,法院应如何处理 ()
A.人民法院不予赔偿,应当由执行人员赔偿
B.人民法院应予赔偿,赔偿后再向执行人员进行追偿
C.人民法院应予赔偿,赔偿后不能向执行人员进行追偿
D.人民法院可以向执行人员追偿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

网考网参考答案:B、D
网考网解析:

[考点] 人民法院的赔偿责任 [解析] 《国家赔偿法》第31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的程序,适用本法刑事赔偿程序的规定。依此,B项正确。   第24条: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作人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1) 有本法第15条第(4)、(5)项规定情形的;   (2) 在处理案件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对有前款(1)、(2)项规定情形的责任人员,有关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此,D项正确。 document.getElementById("warp").style.display="none"; document.getElementById("content").style.display="block";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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