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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甲区法院在审理天时公司与人和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案件时,认定人和公司应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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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甲区法院在审理天时公司与人和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案件时,认定人和公司应赔偿天时公司损失124528元,但在判决书中误将该数字写成123258元。现甲区法院已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该判决书。此时,甲区法院如何解决这一失误
A.重新制作一份判决书,再次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并收回原判决书
B.制作一份裁定书补正原判决书中的失误
C.制作一份决定书纠正原判决书中的失误
D.用书面通知告知双方当事人判决书中的失误
网考网参考答案:B
网考网解析:

[解析] 合理解答本题涉及到对民事诉讼中常用的四种文书,即判决、裁定、决定以及通知的适用的理解,其中尤其是用来解决民事诉讼中的实体与程序问题的判决、裁定与决定的适用。民事判决是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对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义务关系经过审理后,针对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实体问题依法作出的审判职务上的判断。民事裁定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对一些程序上应解决的事项所作出的审判职务上的处理。而民事决定是人民法院为保证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就诉讼上的某些特殊事项或者与诉讼有关的问题,依法作出的处理。 本题中,法院认定人和公司应赔偿天时公司损失124528元,但在判决书中误将该数宁写成123258元,也就是说,人民法院制作的判决书中存在文字方面的笔误,这属于程序问题,应适用裁定解决,即作出裁定书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即可,故选项B是正确的。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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