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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赵梦与李云系兄弟。其父去世时,曾经留下一匹受孕的母牛。因,其无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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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解答题】赵梦与李云系兄弟。其父去世时,曾经留下一匹受孕的母牛。因,其无法分割,二人约定共同共有,后母牛产下一匹小牛;其时,赵梦家中正好缺少劳力,趁机提出欲分得母牛。李云认为,牛驹至少要等饲养一两年之后才能派上用场,因此,如此分割明显不公。赵梦在其要求被拒绝以后,从此不再照管这两匹牛,饲养它们的任务完全由李云承担。  一年多以后,由于李云悉心照顾,小牛已可以使用。而母牛易受惊扰,脾性十分暴烈。李云决定卖掉母牛,留下小牛。随后,李云将母牛卖予刘军,但未告知该牛脾性暴烈。某日,正在使用该牛时,母牛受惊逃走,闯入王菊的树苗养育场中,破坏了100余棵树苗,母牛被王菊扣留。王菊向随后赶来的刘军要求赔偿。正好赵梦路过此地,赵梦认出了母牛,说明自己是母牛的共有人之一,并要求牵回,刘军不同意。刘军认为:如赵梦欲牵回母牛,应返还其当初付出的价款。刘军还向王菊提出;既然赵梦是所有人,王菊不应向自己主张赔偿,而应向赵梦主张。赵梦认为:自己并未收受出卖价金,当然无返还责任,更不应承担对王菊的赔偿责任。三人就此发生纠纷。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王菊所受损失应当由谁承担责任 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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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答案:由刘军承担。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损失的,由动物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责任。 答案解析:《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刘军既为母牛的饲养人又兼管理人,故应由刘军承担侵权责任。 document.getElementById("warp").style.display="none"; document.getElementById("content").style.display="block";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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