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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某中国企业欲与外国投资者设立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以下为企业的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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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某中国企业欲与外国投资者设立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以下为企业的法律顾问提供的法律意见,不正确的是( )
A.可以用场地使用权出资
B.合营企业合同有效期限内不得调整场地使用权的作价
C.合营各方可以评议商定场地使用权的作价
D.中国投资者拥有的工业产权均可作为出资
网考网参考答案:C
网考网解析: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45条规定:“合营企业所需场地的使用权,已为中国合营者所拥有的,中国合营者可以将其作为对合营企业的出资,其作价金额应当与取得同类场地使用权所应缴纳的使用费相同。”根据该条规定,中国合营者可以用场地使用权出资,所以A选项正确,场地使用权的作价应当与取得同类场地使用权所应缴纳的使用费相同,不能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所以C选项不正确。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48条规定:“场地使用费在开始用地的五年内不调整。以后随着经济的发展、供需情况的变化和地理环境条件的变化需要调整时,调整的间隔期应当不少于三年。场地使用费作为中国合营者投资的,在该合同期限内不得调整。”根据该条规定,B选项正确。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作为外国合营者出资的工业产权或者专有技术,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能显著改进现有产品的性能、质量,提高生产效率的;(二)能显著节约原材料、燃料、动力的。第五条合营企业各方可以现金、实物、工业产权等进行投资。”该条对作为外国合营者出资的工业产权或者专有技术规定了比较严格的条件,并未对作为中国合营者出资的工业产权或者专有技术作出限制,所以D选项正确。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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